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推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接网受限等问题,拟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近年来分布式光伏装机增速、装机规模、光伏消纳利用情况等因素,选择山东、黑龙江、河南、浙江、广东、福建6个试点省份,每个省选取5-10个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
二、有关要求
请各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年度研究评估和结果公布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评估办法。
试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省内试点各项工作。各省电网企业负责营业区内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的具体研究分析工作,并协助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发布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条件的监管工作,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非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参照试点省份开展相关工作。
试点工作时间为期1年。
联系电话:010-81929506